苏 州 大 ?
苏大学?span>2019?span>65?/span>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span>
Q?span>2019q修订)(j)》的通知
各学院(部)(j)、部门、直属单?/span>Q?/span>
《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19q修订)(j)》业l学?span>2019q第18ơ校长办公会(x)审议通过Q现印发l你们,请遵照执行?/span>
Ҏ(gu)通知?
苏州大学
2019q?span>12?span>5?
苏州大学学生理规定
Q?span>2019q修订)(j)
W一?d
W一?为全面诏d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Q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U序和生zȝ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h体美力_面发展的C会(x)M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学校学生管理规定?span>(教育部o(h)W?span>41?span>)以及(qing)有关法律、法规,l合学校实际Q制定本规定?/span>
W二?本规定适用于学c注册于我校q接受普通高{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学生Q以下简U学生)(j)的管理?/span>
W三?学校坚持以习(fn)q^新时代中国特色社?x)主义思想为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斚wQ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CQ坚持社?x)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立h(wi)Zؓ(f)Ҏ(gu)Q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j),培育和践行社会(x)主义核心(j)h(hun)DQ弘扬中华优U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x)主义先q文化,培养学生的社?x)责L、创新精和实践能力Q坚持依法治校,U学理Q健全和完善理制度Q规范管理行为,管理与育h相结合,不断提高理和服务水q?/span>
W四?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党领|努力学习(fn)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x)主义理Zpd?fn)近qx时代中国特色C会(x)M思想Q树(wi)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中国特色C会(x)M道\自信、理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wi)立中国特色C会(x)M共同理想Q应当树(wi)立爱国主义思想Q具有团l统一、爱好和q뀁勤力_敢、自Z息的_Q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d规范Q遵守学校管理制度,h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f)?fn)惯Q应当刻苦学?fn),勇于探?ch)Q积极实践,努力掌握CU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U极ȝw体Q增qn?j)健P提高个h修养Q培d情;应当U极参加力_Q弘扬劳动精,?wi)立力_最光荣的观c(din)?/span>
W五?学校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Q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QQ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肌Ӏ自我监督?/span>
W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W六?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Q?/span>
Q一Q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zdQ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Q?/span>
Q二Q参加社?x)实c(din)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育及(qing)U技文化创新{活动,获得׃创业指导和服务;
Q三Q申请奖学金、助学金?qing)助学贷ƾ?/span>
Q四Q在思想品d、学业成l等斚w获得U学、公正评P完成学校规定学业q符合相兌定的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Q五Q在校内l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理Q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n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Q?/span>
Q六Q对学校l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Q向学校、教育行攉K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R犯其n权、胦(ch)产权{合法权益的行ؓ(f)Q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赯|
Q七Q法律、法规及(qing)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span>
W七?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Q?/span>
Q一Q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Q二Q遵守学校章E和规章制度Q?/span>
Q三Q恪守学术道P完成规定学业Q?/span>
Q四Q按规定~纳学费?qing)有兌用,履行获得贷学金?qing)助学金的相应义务Q?/span>
Q五Q遵守学生行范,敬师长Q养成良好的思想品d和行Z(fn)惯;
Q六Q法律、法规及(qing)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span>
W三?学籍理
W一?入学与注?/span>
W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Q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兌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l。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Q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正当事׃外,视ؓ(f)攑ּ入学资格?/span>
W九(ji)?学校在报到时Ҏ(gu)生入学资D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l,予以注册学籍Q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W,或者有其他q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Ş的,取消入学资格?/span>
W十?新生可以甌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h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g、期限等由学校有兌能部门规定?/span>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l学校审查合格后Q办理入学手l。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Q逾期不办理入学手l且未有因不可抗力gq等正当理由的,视ؓ(f)攑ּ入学资格?/span>
W十一?学生入学后,学校?span>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x)
Q一Q录取手l及(qing)E序{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Q二Q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兌定;
Q三Q本人及(qing)w䆾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案{是否一_(d)
Q四Qn?j)健L(fng)冉|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g)要求Q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fn)、生z;
Q五Q艺术、体育等Ҏ(gu)cd录取学生的专业水qx否符合录取要求?/span>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U舞弊等情Ş的,定为复查不合格Q取消学c;情节严重的,UM有关部门调查处理?/span>
复查中发现学生n?j)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fn)Q经学校指定的二U甲{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ȝQ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根{?/span>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Q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规定?/span>
W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Q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箋。不能如期注册的Q应当行暂~注册手l。未按学校规定缴U_Ҏ(gu)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Q不予注册?/span>
家庭l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ƾ或者其他Ş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箋后注册?/span>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困隑֭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Q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困难而放弃学业?/span>
W二?考核与成l记?/span>
W十三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E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Q以下统U课E)(j)的考核Q考核成W记入成W册,q归入学c案,研究生必d成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及(qing)培养环节规定的其它要求?/span>
考核分ؓ(f)考试和考查两种。研I生的考核和成l评定方式,以及(qing)考核不合格的评重修或者补考,qI生院规定;本科生的考核和成l评定方式,以及(qing)考核不合格的评重修Q由教务部规定?/span>
W十四条 学生思想品d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W四条ؓ(f)主要依据Q采取个人小l、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q行,其中研究生还ȝh导师撰写评定意见?/span>
学生体育成W评定要突?gu)E管理,可以Ҏ(gu)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情늻合评定?/span>
W十五条 学生Ҏ(gu)学校有关规定Q可以申误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评Q可以申误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E,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攑ּ|络评学习(fn)。学生修ȝ评成WQ学分)(j)Q学校审核同意后Q予以承认?/span>
W十六条 本科生参加创新创业、社?x)实늭zd以及(qing)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fn)、学业要求相关的l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W。具体办法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规定?/span>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C会(x)实践、创新创业活动,qؓ(f)学生建立创新创业案、设|创新创业学分,具体办法由学校有兌能部门规定?/span>
W十七条 学校健全学生学业成W和学c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蝲、出具学生学业成l,寚w过补考或重修获得的成l,予以标注?/span>
学生q反考核U律或者作弊的Q该评考核成WCؓ(f)无效Qƈ应视其违U或者作弊情节,l予相应的纪律处分?/span>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Q其在校学习(fn)期间所修课E及(qing)已获得学分,学校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Ӟ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Q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Ҏ(gu)学分认定办法l予认定?/span>
W十八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Q应当事先请假ƈ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Q学校给予批评教Ԍ情节严重的,l予相应的纪律处分?/span>
W十?ji)?学校开展学生诚信教Ԍ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斚w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U束和惩戒机ӞҎ(gu)严重׃行ؓ(f)的,给予相应的U律处分Q对q背学术诚信的,对其获得学位及(qing)学术U号、荣誉等作出限制Q具体办法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规定?/span>
W三?转专业与转学
W二十条 学生在学?fn)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和专长的,可以甌转专业;以特D招生Ş式录取的学生Q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U定的,不得转专业?/span>
学校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Q徏立公q뀁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学校根据社?x)对人才需求情늚发展变化Q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p?/span>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w情况需要{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span>
研究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及(qing)转导师,Ҏ(gu)情况需要{专业?qing){导师的,按照研究生学c管理办法执行?/span>
W二十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zhn)病或者有Ҏ(gu)困难、特别需要,无法l箋在本校学?fn)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fn)要求的,可以甌转学。有下列情Ş之一Q不得{学:(x)
Q一Q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q的Q?/span>
Q二Q高考成l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l的Q?/span>
Q三Q由低学历层ơ{为高学历层次的;
Q四Q以定向׃招生录取的;
Q五Q研I生拟{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Q?/span>
Q六Q无正当转学理由的?/span>
学生因学校培L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学的Q学校出兯明,由江苏省教育厅协调{学到同层ơ学校?/span>
W二十二?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P说明理由Q经所在学校和拟{入学校同意,p{入学校负责审核{学条件及(qing)相关证明Q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Q经学校校长办公?x)或者专题会(x)议研I决定,可以转入。研I生转学q应当经拟{入专业导师同意?/span>
跨省转学的,p{出地省教育行政部门商{入地省教育行政部门Q按转学条g认后办理{学手l。须转户口的p{入地省教育行政部门有x件抄送{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兟?/span>
W二十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Q徏立健全学生{学的具体办法Q对转学情况?qing)时q行公示Qƈ在{学完成后3个月内,p{入学校报所在地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span>
W四?休学与复?/span>
W二十四?学生可以分阶D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Q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fn)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Q内完成学业?span>
学生在校期间有承担特DQ务的Q省U及(qing)省以上l织Z部门或相兌能部门委z援外、援藏、援疆、援建、支教、公zN目及(qing)服兵役等Q,提供相关l织证明文g?qing)其他充的证明材料Q经认定后其对应的承担特DQ务时间不计入学习(fn)q限?/span>
学生甌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Q经学校批准Q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有兌能部门规定?/span>
W二十五?学校Ҏ(gu)情况建立q实行灵zȝ学习(fn)制度。对休学创业的本U生Q单独规定最长学?fn)年限,q简化休学批准程序?/span>
W二十六?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h民解攑ֆ、中国h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c至退役后2q?/span>
研究生新生参加青q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等国家政策支持的各c计划而不能按期到校学?fn)者,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根{?/span>
学生参加学校l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d校学?fn)期_(d)学校保留学籍?/span>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Q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l织建立理关系?/span>
W二十七?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箋L。学生休学期_(d)学校为其保留学籍Q但不n受在校学?fn)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ȝҎ(gu)国家、江苏省?qing)学校学c有兌定处理?/span>
W二十八?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甌Q经学校复查合格Q方可复学?/span>
W五?退?/span>
W二十九(ji)?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Q学校予以其退学处理:(x)
Q一Q在学校规定的学?fn)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Q?/span>
Q二Q休学、保留学c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h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Q?/span>
Q三Q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zhn)有疄或者意外伤D不能l在校学?fn)的Q?/span>
Q四Q未l批准连l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Q?/span>
Q五Q超q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行暂~注册手l的Q?/span>
Q六Q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Ş?/span>
学生本h甌退学的Q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l?/span>
W三十条 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l离校。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政策可以׃的,由学校报江苏省毕业生׃部门办理相关手箋Q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Q应当办理退学手l离校?/span>
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Q户口按照国家相兌定迁回原L(fng)地或者家庭户c所在地?/span>
W六?毕业与结?/span>
W三十一?学生在学校规定学?fn)年限内Q修完教育教学计划(培养计划Q规定内容,成W合格Q通过论文{辩Q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Q学校准予毕业,q发毕业证书?/span>
W合学位授予条g的,学校颁发学位证书?/span>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Q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和相兛_术要求,可以甌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gQ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规定?/span>
W三十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fn)年限内Q修完教育教学计划(培养计划Q规定内容,但未辑ֈ学校毕业要求的,可以甌l业Q学校发l结业证书?/span>
寚w学学?span>,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fn)证明?/span>
l业、毕业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U生Q一律不得申误校参加学校教学活动,不得换发毕业证书、补发学位证书?/span>
W七?学业证书理
W三十三?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cd和学?fn)Ş式,以?qing)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h信息Q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qing)其他学业证书?/span>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Z息的Q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Qƈ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g?/span>
W三十四?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sh)子注册理制度Q完善学c学历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兌定及(qing)时完成学生学c学历电(sh)子注册?/span>
W三十五?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q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l辅修专业证书,具体办法由学校有兌能部门规定?/span>
W三十六?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c的Q学校取消其学籍Q不得发l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H、抄袭等学术不端行ؓ(f)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Q学校依法予以撤销?/span>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q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span>
W三十七?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l本人申P学校核实后出L(fng)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h同等效力?/span>
W四?校园U序与课外活?/span>
W三十八?学校、学生应当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fn)和生活?/span>
W三十九(ji)?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管理的l织形式Q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理?/span>
W四十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d规范Q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l护文明、整z、优、安全的学习(fn)和生zȝ境,?wi)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n合法权益?/span>
W四十一?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D、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韛_制品{违法、违U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zhn)社?x)公序良俗的zd?/span>
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q法行ؓ(f)或者严重精疾病可能对他h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span>
W四十二?学校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Q何组l和个h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span>
W四十三?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x)制度Qؓ(f)学生?x)、研I生?x)等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Ӟ支持其在学生理中发挥作用?/span>
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兌定提Z面申P报学校批准ƈ施行登记和年(g)制度?/span>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理。学生团体邀(g)h外组l、h员到校D办讲座等zdQ需l学校批准?/span>
W四十四?学校提倡ƈ支持学生?qing)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w心(j)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zd?/span>
学生q行译֤zd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U序?/span>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zd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qing)学校、用工单位的理制度Q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span>
W四十五?学生举行大型集会(x)、游行、示威等zdQ应当按法律E序和有兌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依法劝阻或者制止?/span>
W四十六?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l用的有关规定Q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Q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d、R入他机和移动通讯|络pȝ?/span>
W四十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Q实施自我管理?/span>
W五?奖励与处?/span>
W四十八?学校对在h体美力_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d、学业成l、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qing)C会(x)实践{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Q给予表彰和奖励?/span>
W四十九(ji)?对学生的表嘪和奖励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h者其他荣誉称受颁发奖学金{多UŞ式,l予相应的精鼓励或者物质奖励?/span>
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Q以?qing)确定推荐免试研I生、国家奖学金、公zև国留学h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建立公开、公q뀁公正的E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拔、公C等制度?/span>
W五十条 Ҏ(gu)q反法律法规、校U校规的学生Q学校给予批评教Ԍq可视情节轻重,l予如下U律处分Q?/span>
Q一Q警告;
Q二Q严重警告;
Q三Q记q;
Q四Q留校察看;
Q五Q开除学c?/span>
学校对违U学生的U律处分按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span>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Q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定性准、处分适当?/span>
W五十一?学生q纪处分q兛_生管理部门主。记q以下处分由学院Q部Q讨论决定;留校察看以上处分Q由学院Q部Q提出处理意见,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性,相关学生ȝ部门审核。留校察看处分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开除学c处分报校长办公?x)审扏V?/span>
W五十二?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告知学生作出军_的事实、理由及(qing)依据Qƈ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Q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span>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d具处分决定书Q在处分军_书下达之日v?span>3个工作日内,由学院(部、所Q负责学生工作的部门处分决定送达学生本hQ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P处分军_即生效?/span>
处理、处分决定以?qing)处分告知书{,直接送达学生本hQ学生拒l签收的Q以留置方式送达Q已L的,采取邮寄方式送达Q难于联pȝQ利用学校网站、新d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开除学c的处分军_由学校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span>
W五十三?处分军_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x)
Q一Q学生的基本信息Q?/span>
Q二Q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Q三Q处分的U类、依据、期限;
Q四Q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Q五Q其他必要内宏V?/span>
W五十四?除开除学c处分以外,l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设|?span>6个月期限Q记q、留校察看处分设|?span>12个月期限Q到期按学校规定E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Q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qing)其他权益Q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span>
W五十五?凡开除学c的学生Q自处分军_送达之日P一周内必须办完L手箋。逾期不办又无正当理由者,由有兛_院(部)(j)和保卫部Q处Q按有关规定执行。被开除学c的学生Q由学校发给学习(fn)证明Q其案、户口退回原L(fng)地或者家庭户c所在地?/span>
W五十六?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qing)解除处分材料Q学校将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案和本h案。记q及(qing)以下处分材料由学院(部)(j)负责归Q报相关学生理部门备案Q留校察看和开除学c的处分材料q兛_生管理部门负责归档?/span>
W六?学生甌
W五十七?学校成立学生甌处理委员?x),由学校负责h、职能部门负责h、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法律事务办公室负责人等l成Q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处分决定不服提L(fng)甌?/span>
学生甌处理委员?x)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校团委?/span>
学生甌处理委员?x)的l成与工作按学校制定的具体申诉工作办法执行?/span>
W五十八?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qing)本h权益的处理、处分决定不服,应当在接到处理、处分决定书之日?span>10日内Q向学生甌处理委员?x)提Z面申诉?/span>
W五十九(ji)?学生甌处理委员?x)自接到甌甌书之日v3日内Q经审查军_是否受理q告知申诉h。如予以受理Q自接到甌甌书之日v15日内Q作出复查结论ƈ书面告知甌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结论的Q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g?span>15日。申诉受理期_(d)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x)认ؓ(f)有必要的,可以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军_?/span>
W六十条 学生甌处理委员?x)经复查Q认为原处理、处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的,作出l持原处理、处分决定的复查l论Q认为做出原处理、处分决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뀁依据错误等情况的,则作出变更或撤销原处理、处分决定的复查意见Qƈ通知相关职能部门Q相兌能部门应当予以重新研IӞ提出处理意见Q提交校长办公会(x)军_?/span>
W六十一?甌人对甌军_不服的,在接到申诉决定书面通知之日?span>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江苏省教育厅提Z面申诉?/span>
W六十二?自处理、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span>10日内Q学生未提v甌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甌?/span>
处理、处分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Q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v计算Q但最长不得超q?span>6个月?/span>
W六十三?学生认ؓ(f)学校?qing)其工作人员q反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Q或者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抵触的Q可以向江苏省教育厅投诉?/span>
W七?附则
W六十四?学校Ҏ(gu)受高{学历l教育的学生、港澛_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span>
W六十五?学校Ҏ(gu)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q及(qing)时向学生公布?/span>
W六十六?有关学生行ؓ(f)发生在本规定生效前而又在本规定生效后处理的Q按原规定处理,本规定更有利于学生的Q按本规定处理?/span>
W六十七?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j)负责解释?/span>
W六十八?本规定自2020q?span>1?span>1日v施行。原《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17q修订)(j)》(苏大学?span>2017?span>47P(j)同时废止。学校之前有x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Q以本规定ؓ(f)准?/span>
抄送:(x)各党委、党工委Q校党委各部门,工会(x)、团委?/span>
苏州大学校长办公?/span> 2019q?span>12?span>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