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一???/span>
W一?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学术委员会徏设,完善学校内部ȝl构Q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Ҏ(gu)《中华h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苏州大学章E》制定本章程?/span>
W二?苏州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U“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l筹行学校学术事务的决{、审议、评定和咨询{职权?/span>
W三?校学术委员会秉承现代大学制度徏讄念,U极探烦师生d有效路径Q完善学术管理体制、制度和规范Q努力在学科、学术评仗学术发展和学风{学术事上发挥重要作用Q促q学校科学健康发展?/span>
W二?l成规则
W四?校学术委员会׃同学U、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l成Qƈ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定额席位制QMhCؓ49人。其中,担Q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攉KD务的委员Q不过委员Mh数的1/4Q不担Q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的专Q教授Q不于委员Mh数的1/2?/span>
学校可以Ҏ(gu)需要聘h外专家及有关斚w学术代表Q担ȝ邀委员Q参与专门学术事务?/span>
学校也可以根据需要聘h学术代表性的学生Q担任观察员Q参与有兛_术事务?/span>
W五?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gQ?/span>
Q一Q遵守宪法和法律Q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z;
Q二Q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Q?/span>
Q三Q关心学校徏讑֒发展Q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Q能够正常行职责;
Q四Q在学校规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学术委员会工作?/span>
W六?学校Ҏ(gu)学科、专业构成情况,合理定学院Q部Q的委员名额Q保证校学术委员会的l成hq泛的学U代表性和公^性?/span>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生,应当l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hQ由民主选D{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l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span>
牚w委员由校ѝ校学术委员会主d员或?名及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l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批准后定?/span>
观察员由校学术委员会MQ委员提名Q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批准后确定?/span>
W七?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仅R?/span>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LӞL?q_可连选连任,但连L长不过2届?/span>
校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Q须召开全体委员会议选D产生下届委员Q连ȝ委员人数应不多于委员L?/3。届内委员因故生缺额,一般不予增补,如缺额数量达到委员L?/4Ӟ应启动增补程序,q按本章E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增补?/span>
W八?校学术委员会设主d?名,副主d员若q名。主d员由校长提名Q副MQ委员׃d员提名,MQ委员和副MQ委员由全体委员投选D产生Q?/3以上同意通过后担仅R?/span>
校学术委员会MQ委员每年d校学术委员会和校长述职ƈ接受评议Q如2/3以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认ؓ其不能胜d位职责,或校长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可在其Q期内调整学术委员会主d员,由校长另行提名h选,q提h学术委员会按照前Ƅ序进行调整?/span>
校学术委员会讄U书处,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秘书处讄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学校ؓU书处配备固定编制工作h员,q保证日常运行经贏V?/span>
W九(ji)?校学术委员会讄学科委员会、h才队伍徏讑֧员会、教学委员会、科学研I委员会、研I生教育委员会、学术道德与学术仲裁委员会、u理委员会{专门委员会Q具体承担相兌责和负责有关专门学术事务。经校学术委员会同意Q可以撤销或增讑օ他专门委员会?/span>
各专门委员会一般由5-11人组成,设主d?人,副主d?-2人。主d员一般由校学术委员会副主d员担任,副主d员和其他委员由校长或校学术委员会MQ委员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选Q?/span>
各专门委员会d定各自组l规E,q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执行?/span>
W十?校学术委员会应当Ҏ(gu)需要,在学院(部)讄学术分委员会QƈҎ(gu)具体情况变化对学术分委员会进行增设、调整和撤销{事宜。学术分委员会一般由5-15人组成,设主d?人、副MQ委员1-2人。学术分委员会组成、委员Q职条件、提名推荐等E序参照校学术委员会l成的有兛_则执行。主d员和副主d员由学术分委员会委员选D产生。学术分委员会的l成名单L校学术委员会审批?/span>
学术分委员会委员L原则上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L同步Q可q选连任,但连L长不过2届。届内委员因故生缺额,一般不予增补,如缺额数量达到委员L?/4Ӟ应进行增补,由学术分委员会提出增补h选,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批准?/span>
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的基本职责是Q审议本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I、学U徏设、队伍徏设、学术交和学术道d{学术事务?/span>
学术分委员会d定章E,q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执行?/span>
W十一?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E开展工作,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span>
W十二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在Q期内有下列情形,l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军_Q可同意其辞L免除其委员职务:
Q一Q主动申误d员职务的Q?/span>
Q二Q因岗位变动、n体健L늭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Q三Q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Q?/span>
Q四Q有q法、违反教师职业道h者学术不端行为的Q?/span>
Q五Q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d员职务的?/span>
W三?职责权限
W十三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Q?/span>
Q一Q知(zhn)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校各管理制度、信息等Q?/span>
Q二Q就学术事务向学校相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Q?/span>
Q三Q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Q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册Q?/span>
Q四Q对学校学术事务及校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徏议、实施监督;
Q五Q学校章E或校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span>
W十四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d行以下义务:
Q一Q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Q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P
Q二Q遵守校学术委员会章E,坚守学术专业判断Q公正行职责;
Q三Q勤勉尽职,U极参加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x动;
Q四Q学校章E或者校学术委员会章E规定的其他义务?/span>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得缺席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dU书处请假ƈ备案。一q内2ơ缺席会议,或Q期内累计4ơ缺席会议的委员Q将视作自动辞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span>
W十五条 学校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Q或者交由校学术委员会审议ƈ直接做出军_Q?/span>
Q一Q学U、专业及教师队伍规划Q以及科学研I、对外学术交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Q?/span>
Q二Q自主设|或者申误|学U专业;
Q三Q学术机构设|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徏设方案、学U资源的配置Ҏ(gu)Q?/span>
Q四Q教学科研成果、h才培养质量的评h(hun)标准及考核办法Q?/span>
Q五Q学位授予标准及l则Q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Q六Q学校教师职务聘ȝ学术标准与办法;
Q七Q学术评仗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d规范Q?/span>
Q八Q校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l织规程Q学术分委员会章E;
Q九(ji)Q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span>
W十六条 学校实施以下事项Q涉及对学术水^做出评h(hun)的,应当由校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l进行评定:
Q一Q学校教学、科学研I成果和奖励Q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I成果奖Q?/span>
Q二Q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教授聘Mh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l的任职人选、h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Q三Q自主设立各cd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等Q?/span>
Q四Q需要评价学术水q的其他事项?/span>
W十七条 学校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校学术委员会Q由校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Q?/span>
Q一Q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Q?/span>
Q二Q学校预决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Q?/span>
Q三Q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x及资金的分配使用Q?/span>
Q四Q开展中外合作办学、ʎ境外办学Q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Q五Q学校认为需要听取校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span>
校学术委员会对上qCҎ(gu)出明不同意见的Q学校应当做明、重新协商研I或者暂~执行?/span>
W十八条 校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的D报ƈq行调查Q裁军_术纠U?/span>
校学术委员会调查学术不端行ؓ、裁军_术纠UP应当l织h权威性和中立性的专家l,从学术角度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认定。专家组的认定结论,当事人有异议的,校学术委员会应当l织复议Q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span>
对违反学术道L行ؓQ校学术委员会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徏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U号、学术待遇,q可以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徏议?/span>
W四?q行制度
W十?ji)?校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Q每学期臛_召开1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l校学术委员会主d员或者校长提议,或?/3 以上委员联名提议Q可以时召开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Q商讨、决定相关事V?/span>
校学术委员会可以授权专门委员会处理专学术事务,履行相应职责?/span>
W二十条 校学术委员会MQ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Q必要时Q可以委托副MQ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span>
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例会或者时会议之前,׃d员会议确定全体会议拟讨论事项和议题。秘书处负责会议l织工作Q提前一周将议题和会议时间通知委员。经与会1/3 以上委员同意Q可以时增加议题?/span>
W二十一?校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 以上同意Q方可通过?/span>
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军_或者评定的事项Q一般以无记名投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Ҏ(gu)质Q采取实名投方式。遇有紧急事w要表xQ主d员可军_q行通讯投票。特邀委员和观察员可列席会议,发表意见Q但不参与表冟?/span>
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光偶和直系亲属有关Q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Q相兛_员应当回ѝ?/span>
W二十二?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可以Ҏ(gu)议题Q设立旁听席Q邀L兛_校职能部门、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旁听?/span>
校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C,公示期限?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Q经1/3以上委员同意Q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定ؓl局l论?/span>
W二十三?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Q由校学术委员会MQ委员会议行职责。校学术委员会主d员会议成员由MQ委员、副MQ委员l成。主d员会议可Ҏ(gu)会议内容邀请专门委员会委员、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会议h员可发表意见Q但不参与表冟?/span>
W二十四?校学术委员会实行q度报告制度Q每q度对学校整体的学术水^、学U发展、h才培养质量等q行全面评h(hun)Q提出意见、徏议;Ҏ(gu)学术委员会的q行及行职责的情况q行ȝ?/span>
校学术委员会q度报告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Q有x见、徏议的采纳情况Q校长应当做明?/span>
W五?附则
W二十五?本章E中涉及的专门委员会l织规程和分委员会章E,在得到校学术委员会批准认可后和本章程h同等效力?/span>
W二十六?本章E自发文公布之日h行,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原《苏州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苏大?008?4P文gl止执行。学校此前发布的有关规章、文件中的相兌定与本章E不一致的Q以本章Eؓ准?/span>